首页 >> 信访广角 >> 督查事项
督查事项

浙江省乐清市李某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抓饭直播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4-12-12 来源: 抓饭直播

【字体:    【打印本稿】 【关闭】

2014年11月20日,抓饭直播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成督查组就浙江省乐清市李某某反映的问题,通过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与信访人见面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李某某,男,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大荆镇大横浦村人,2012年3月至今,多次进京上访,反映该村村委会主任何某海为大横浦采石场法人代表,2007年办理采矿证,采石场在开采过程中给村民房屋造成破坏、环境污染,采矿证已经到期,要求停止办理何某海采矿证申请;非法毁林、毁坏滩涂;擅自占地建造别墅等非农建筑等。

二、核查情况

(一)关于采石场开采及办证问题。大横浦采石场的法人代表为何某海的弟弟何某奎,2010年7月采矿证到期。2011年,群众举报其非法开采,镇国土所发放了停工通知书,责令采石场停止非法开采。2013年8月,镇政府进行了该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定为中风险等级,暂缓挂牌出让。2014年10月当地政府决定关闭该矿点,不再在该村设立矿点。

(二)关于采石场致村民房屋受损问题。2009年7月,因104国道改建工程造成该村村民房屋受损,由专业评估公司进行损失评估,项目方按评估结果进行了相应赔偿。2011年群众举报采石场非法开采后,该场已停止生产,因开矿的动态检测数据源已经消失,鉴定机构无法鉴定停产前对房屋造成的损失,群众表示只要该矿停止出让生产,将不再就此事反映。

(三)关于擅自占地建造别墅等非农建筑问题。村委会主任何某海违法占地1306.02平方米修建农庄,还非法占地776.71平方米建造住宅,其中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41.01平方米。2012年2月,乐清市国土局作出处罚决定,并经当地法院判决,由乐清市国土局组织力量对农庄进行了强制拆除。何某海所建的241.01平方米住宅,系其兄弟5人按照104国道拆赔安置面积(225平方米)自行选址建造的唯一住房。

(四)关于采石场毁林及滩涂的问题。2005年6月至2008年2月,何某海利用104国道改建工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在该村外海域填海49.501亩。2008年5月,乐清市海洋渔业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并处罚款801263元,已全部缴纳;采石场采石时越界开采,共毁坏林地9.35亩,乐清市林业局于2011年3月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124000元,考虑破坏的山林无法恢复,决定在其填海形成的土地上按1:3比例绿化造林28.1亩,因该土地已存在4幢村民违法建筑等,当时未进行造林。2014年8月,乐清市政府组织多家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将该违法建筑拆除,已安排于今冬明春进行绿化造林。

三、当地对督查建议的工作情况

督查组针对当地在土地违法行为处理、土地管理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督查建议。对此,乐清市政府表示:一是当地政府责令何某海在2014年12月底前自行拆除除住宅之外的违法建筑,如逾期未拆除则由政府予以强拆;二是制定工作措施,确保于2015年4月之前完成绿化造林工程;三是建立健全联合动态巡查机制,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与追责。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0/09/15 18: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