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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辽宁省凌源市翟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抓饭直播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7-05-16 来源: 抓饭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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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3日至14日,抓饭直播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组成督查组,就辽宁省凌源市翟某反映的回迁房建设等问题,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翟某,住址为辽宁省凌源市育才路,翟某等人于2017年3月13日、4月5日向抓饭直播信访,反映2014年凌源市政府以“旧城区改造”为由征收了他们200多户业主的房屋用于房地产商业开发,同年3月至5月凌源市房屋征收管理局陆续与他们签订了征收协议,约定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产权调换的房屋(安置房)交付给被征收人,但安置房建设项目一直未启动,导致他们至今无房居住。

二、核查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的安置房至今未开工建设问题属实。经查阅2012年12月10日凌源市城乡规划处《建设工程项目选址申请书》,凌源市规划委员会于2012年10月13日通过“兴隆一期”项目,将规划路以东、凌河街以南、凌河大街以西、育才路以北旧城区改建房屋纳入征收范围;2013年3月21日凌源市人民政府第六届二次常务会议纪要载明,原则通过关于引进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建设“凌源兴隆大家庭”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合作协议书。2013年4月10日,凌源市人民政府与凌源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一周内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并在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5个月内将一期项目商业用地上的所有拆迁物征收完毕;6个月内将一期回迁楼用地及影响二期土地内采光房屋征收完毕,并分别在净地后30日内通过挂牌的方式出让。2014年3月3日凌源市人民政府下发房屋征收决定后,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开始实施征收工作,共涉及被征收人314户,其中大部分在2014年5月份完成征收,并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拆迁户约定回迁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其中有6户不同意征收提起诉讼,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二审于2015年9月作出维持《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终审判决。2015年11月16日,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拆的行政裁决,随后有2户同意拆迁,剩余4户于2016年3月31日被凌源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强制拆迁。2016年8月3日凌源兴隆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形式摘牌并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2017年3月29日凌源市人民政府向该公司出让土地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止与被拆迁人约定的回迁日期,回迁房屋仍未动工建设。从实地查看的情况看,现场仍是拆迁废墟。因此,信访群众反映的这个问题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的超期补偿费发放不到位问题不属实。经查询相关档案,并经信访群众确认,从征收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的安置费按每月每平米6元的标准支付3年,已足额发放;2017年4月至9月的超期补偿费(每月每平米6X1.5=9元)也于3月30日由凌源天元村镇银行打入被拆迁人储蓄帐户,2017年10月份开始的超期补偿费(每月每平米6X2=12元),也已有安排。因此,信访群众反映的这个问题不属实。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凌源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明确目标。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兴隆大家庭回迁安置问题领导小组,下设项目推进、信访化解、督导检查三个具体工作组推进各项工作,全力保证兴隆家园项目2017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兴隆大家庭项目区域回迁群体2019年10月31日之前回迁入住。二是落实责任。明确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检察院、纪检委、住建局、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局、规划局、公用事业局等各相关单位责任,对出现的重大信访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解决。三是强化措施。①建立工作调度机制,细化工作组执行方案,坚决避免延误项目开工的情况发生;②畅通群众诉求反馈渠道,建立定期走访和见面对话制度,建立群众、政府、企业三方利益沟通机制,对回迁群众的不同诉求,只要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均妥善解决;③建立督查台账,并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督查,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④建立项目建设风险跟踪机制,做到未雨绸缪,做好应急处置,避免损害回迁和购房群众利益;⑤按照政府向回迁居民承诺,保证超期安置补偿费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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