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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事项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张某信访事项督查情况

抓饭直播门户网站 www.gjxfj.gov.cn日期: 2017-05-16 来源: 抓饭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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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5日至16日,抓饭直播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组成督查组,就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张某反映未按期回迁、回迁房被当成商品房出售、拖欠过渡期安置补偿费等问题,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约见信访人、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张某,女,住址为辽宁省新民市湖滨街180号。2016年11月以来多次网上投诉,反映其是辽滨街公发委棚户区改造项目“蓝湾一品”回迁户,2011年3月签订协议,约定2012年12月31日前原址回迁,但该地段却建造成商品楼,且已向社会出售,他们的回迁楼至今“不见踪影”,以及过渡安置费不按时发放等问题。

二、核查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的未按期回迁问题属实。2009年11月3日《新民市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领导小组二00九年第七次会议纪要》(第73号)载明,同意新民市附属小学南侧(辽滨街公发社区)地块按评估挂牌。2009年11月7日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对该宗地公开挂牌出让,2009年12月16日沈阳邦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一公司)摘牌并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2010年1月16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1年10月12日邦一公司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0年4月开始,邦一公司自行组织对该宗地涉及的464户实施拆迁,与349户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2012年12月31日前,交付产权调换房屋。截止目前,全部464户被征收户中,选择产权调换的372户(其中80户利用其他已建成商品楼实现了回迁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37户,未达成协议的55户。从2009年该项目提出至今,一直没有兑现对大部分群众的回迁承诺。从实地查看的情况看,回迁楼建设刚刚动工。因此,信访群众反映的这个问题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的回迁房被当成商品房出售问题不属实。2011年9月20日新民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开发建设蓝湾一品住宅小区2011年二期(A区)工程核准决定书》,同意邦一公司建设商品住宅楼14栋,包括高层8栋、多层6栋;2011年10月10日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给该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5年1月16日,新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邦一公司办理“蓝湾一品”项目A区5#-10#、地下车库和B区4#、5#、7#、9#楼及地下车库一、二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信访群众反映的这个问题不属实。虽然问题不属实,但邦一公司没有优先建设回迁安置房,而是先建设商品房并进行出售,影响了群众按期回迁,损害了群众利益。

(三)信访人反映的拖欠过渡期安置补偿费问题属实。经查询相关档案并经有关部门和邦一公司确认,2010年4月至2015年末,邦一公司共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偿费214.36万元,同时采取增加回迁面积抵付相关费用的方式解决了189户过渡期安置补偿费问题。自2016年至今,仍拖欠132户过渡期安置补偿费405.24万元。因此,信访群众反映的这个问题属实。

三、当地整改工作情况

根据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新民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落实过渡期补偿费。对拖欠的134户过渡期补偿费405.24万元,于2017年6月、8月、10月分三期全部结清;对189户已同意通过增加回迁面积抵顶过渡期补偿费的,在回迁时全部结清。二是落实回迁安置房源。对货币补偿的,督促项目单位将资金存入征收专户,由征收办直接支付被征收人;对产权调换并已确定楼号的267户, 2018年7月前,在蓝湾一品A区1#、11#、18#楼实现回迁安置;未确定楼号的25户,拟在蓝湾一品A区1#、3#、11#、18#剩余楼源或在三期楼源中解决;未完成征收的1户,依法履行法律程序完成土地征收并启动3#回迁楼开工建设。三是加强项目跟踪监管。对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1#、3#、11#、18#楼进行跟踪监管,预留回迁户安置楼源、安置面积;加大质量安全监督频次,确保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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