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事项
2019年9月7日至8日,督查组就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韩某反映的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问题进行了实地督查。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韩某,男,现住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清原镇柴河路。主要反映其是清原县原物资总公司职工,因单位经营不善,职工社会保险自1994年断缴至今。
二、核查情况
经查,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清原县原物资总公司下属国有企业有15家,1995年前后因经营不善而陆续关停,为解决社保问题各企业职工被全部挂靠在物资总公司名下。原物资总公司共有职工139人。上述15家企业中,注销12家、停产2家、转制1家,企业关停后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等费用。
三、地方化解措施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抚顺市、清原县研究制定了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清原县原物资局职工集体上访事项化解专班,对原物资局企业收支、银行贷款、资产出让及相关债权债务等资产和债务情况,原物资局人员名单、留守人员名单、下岗职工工资差挂账职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摸清底数,为解决问题打好基础。二是县长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情况汇报,明确了通过企业破产程序解决该信访问题的路径。三是及时向职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职工理解,配合推进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调查、破产转制和资产变现等工作。